仪器计量校准检定、产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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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答:是说以禹的身长为尺度标准、体重为重量标准。
2021-11
答:根据现藏商代牙尺,一尺长16厘米。
2021-11
答:经考古证实,从春秋中晚期到战国中期,楚国盛行本衡铜环权的精细天平,其衡制为24铢(1铢合0.65克)=1两(合15.6克),16两=1斤(合250克) 。
2021-11
答:现藏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方升左侧刻“十八年,齐国聊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方升底部刻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经考证此方升系商鞅在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反造,是我国最早的由国家颁发的标准量器。
2021-11
答:根据云梦睡虎地战国秦墓出土的竹简简文《效律》记载,称重:(1-120)斤最大允差为0.8%,称黄金的衡器(最大秤量为1斤)最大允差为0.13%;容量:1斛(100升)最大允差2%,1升-1斗最大允差5%。
2021-11
答: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距今已有2230年。
2021-11
答:按照法定的度量衡标准,把不一致的、不准确的,都明令统一起来。
2021-11
答:根据现有的文献和实物资料论证,我国至晚在公元一世纪,即东汉早期已使用杆秤。
2021-11
答:被检查者对检验、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检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抽取检验、检定样品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一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检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另行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原样品...
2021-11
答:《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2021-11
答:国家计量法规定:凡是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都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强制检定必须由法定技术机构或当地最高的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门检定, 菜市场新买的秤出厂前虽然经检定合格,但它不属于强制检定。所以在使用前还要申请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合格才能使用。
2021-11
答:先联系供电部门,将该电能表送达苏州集成校准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定,该检定结果将作为仲裁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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